10.3969/j.issn.1673-5609.2005.01.010
纳税人权利与征税人权力间的均衡--以税收案件举证责任倒置为例
权利与权力共同作为民主社会国家中的一个主题,是法治化的必然选择.纳税人不仅是纳税的义务人,也是纳税的权利人,相应的,征税人是以权力的主体存在.在我国纳税人的权利和征税人的权力存在着很多的不合理之处,构建一种纳税人的权利与征税人权力的均衡已成为了我国构建和完善税法体系的重要问题.
权利、权力、举证责任倒置
18
F810.423(财政、国家财政)
200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