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609.2004.01.006
关于改革涉农增值税的若干思考
农民、农资生产企业、农村乡镇企业均承担了部分增值税,现行涉农增值税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已不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对策为:对主要农业投资品实行零税率,农产品免税并由国家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以补偿,实行城乡税制一体化,允许涉农企业计算扣除科技性劳务支出的进项税额,对农业生产实行规模征税.
涉农增值税、农业投资品、农产品、税制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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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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