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609.2003.01.001
论股票上市交易权与股票其他权利的分离与交易
本文提出一个新的股票交易制度:给流通股股东补发代表上市交易权的股票上市交易权证,并使之在证券交易所自由交易,任何股票持有者在出售股票时必须持有股票上市交易权证.引入这一制度后,国有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股东要出售手中的股票,只需在市场上购买相应的股票上市交易权证即可.经分析表明,实施这一新的股票交易制度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都不会受到损害.
股票、交易权证、国有股减持、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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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91(金融、银行)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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