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损伤后社会功能与精神伤残等级评定关系的研究
目的 探讨颅脑损伤后社会功能受损程度与精神伤残等级的客观评定关系.方法 收集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09年~2020年201例鉴定案例,应用成人智残评定量表(Intelligengce Disability Rating Scale,IDRS)与改良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Modified Barthel Index,MBI)评估社会功能受损程度.结果 颅脑损伤所致的精神伤残鉴定案例中,精神伤残的轻、中、重度与社会功能受损程度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颅脑损伤部位数目总和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精神伤残程度间IDRS、MBI得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精神伤残的轻、中、重度对应的IDRS和MBI量表界限区间分别为0~9分和85~100分、10~14分和46 ~ 85分、15 ~20分和0~45分.结论 在进行精神伤残严重程度评定时,可用评定社会功能受损程度的IDRS、MBI对精神伤残程度进行区分,评定社会功能可为精神伤残等级评定提供相对客观的依据.
法医精神病;颅脑损伤;精神伤残;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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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9.1(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广东科技计划项目编号:2008B030301234
2022-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29-83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