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电商的新格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消费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普通电商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消费需求,人们对具有社交属性的电商表现出了更多的好感.因此,以拼多多为代表的分享型社交电商和以小红书、抖音为代表的内容型社交电商应运而生.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适当增加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加强了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这对社交电商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本文从现状出发,讨论社交电商自身的发展模式,以及对品牌、公关、营销等各行业的影响.
社交电商、新格局
F127;D26;F724.6
2022-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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