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卷"背景下末位淘汰制探究
社会经济发展趋缓大环境下企业生存压力增大,劳动者的就业环境更加恶劣,如何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用工自由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这一命题具有了重新讨论的价值.一方面,末位淘汰制不是洪水猛兽,只要用人单位严格遵守了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之规定,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并且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就应当允许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另一方面,要对用人单位制定的末位淘汰规定严格进行审查.末位淘汰制度没有经过民主审议程序并予以公示的当属重大程序瑕疵,该制度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末位淘汰制;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D922.5;F272.92;G645
2022-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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