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205.2018.08.78
非法拘禁结果加重犯的实证研究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是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其中第二款是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该条文的解释,学者各说纷纭,而在笔者收集了80个“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样本案例,深入实证考察,发现审判实践中不仅对于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定罪和量刑,都有很大的出入,并且在面对非法拘禁致使被害人自杀这一情况,在量刑上有很大浮动,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面对这一情形,有必要将这一类型案件进行厘清.
实证研究、结果加重犯、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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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18-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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