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709.2022.11.001
我国矿产资源法的立法和修法历程与展望
1986年《矿产资源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石.《矿产资源法》于1996年和2009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正.从2003年开始,我国又开启对《矿产资源法》的修改研究之路.2018年,《矿产资源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至今已进入第三轮修改研究.修改的趋势是:越来越重视矿产资源的财产属性和矿业权的物权属性,突出矿业权管理制度;弱化行政许可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矿产资源督察制度;注重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增强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和法律责任.
矿产资源、所有权、矿业权、行政许可、勘查、开采、矿区生态环境
D922.62;F426.1(中国法律)
2022-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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