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709.2020.02.003
我国森林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为了有效降低森林灾害风险,减少森林灾害对地区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大力推行森林保险制度.但在实践中,森林保险的推行受供给双方的制约,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我国目前的森林经营以中小规模经营者为主,且多数缺乏投保意识,大部分无法负担高额的保费.而保险公司则面临着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理赔程序复杂等问题,对高风险低收益的森林保险业务望而却步.为了解决实践上出现的难题,我国开始对森林保险进行政府干预.构建全新的森林保险体系,加快供给侧改革,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制定因地制宜的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标准、确定明确的森林保险实施程序并建立森林保险业务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森林保险、自然资源保护、财政补贴、法律建议
2020-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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