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709.2014.11.008
《矿产资源法》生态价值承载研究
《矿产资源法》是改革开放后的产物,更多体现的是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对矿产资源的生态价值只做出少许原则性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可持续发展理论、循环经济理论的深化以及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矿产资源法》出现了一些“不适症”,其中生态价值的缺失就是一个重要表现.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从而要求正在修改的《矿产资源法》成为生态价值承载的重要法律,以利于真正实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矿产资源法、生态价值、经济价值
D92;TD8
2015-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