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物权法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虽然规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是我国的不动产目前仍然由不同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实行的是分散登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分散登记的做法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适应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改变现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做法,尽快实现统一登记.本文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发证情况进行了梳理,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分散登记的弊端,从多个角度阐述了不动产应当统一登记的理由,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设以土地为基础和核心、以国土资源部门为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议,可供决策部门和立法机关参考.
物权法、不动产、土地、分散登记、统一登记
G40;F12
2010-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6-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