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例行督察制度的实践与思考——以云南省玉溪市为例
土地例行督察的目的是落实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构建新型土地管理与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而不应仅仅是一种应急或者应对机制.开展土地例行督察,事先须在组织保障、干部人员、后勤服务、联络沟通、工作纪律方面做好精心的准备.工作中需要加强质量管控,边查边改,标本兼治.云南省玉溪市的试点实践表明,深入实际的土地例行督察比重点督察、专项督察、卫片执法等其他督察形式更具有全面性、系统性、主动性、经常性和治本性,更能掌握基层土地利用的真实情况,更能了解当地土地管理中的一些重大和普遍性问题,更能够推进地方政府共同管地责任机制的落实.
土地督察制度、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建设用地审批、云南省玉溪市
F32;F30
201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