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19.06.024
对土地转让"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实践探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的限制条件之一是,属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开发投资额的认定在国家层面暂无统一规定,在实践中研究开发投资额内涵和认定办法,依法依规办理土地转让.2017-2018年在原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中探索放缓投资额条件,促进企业土地利用盘活.
2019-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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