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18.12.021
辽宁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研究——基于典型试点分析
2013年11月,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正式认可和鼓励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2014年《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的颁布,对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标志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了试点阶段.2015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部分相关条款,以配合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同年7月,33个试点区域的改革方案获批,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两年多来,入市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很多试点城市出台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会议提出要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延期一年,把试点内容拓展到全部试点地区,此项举措不但扩大了改革区域,也是对短期改革成果的一次反思和检验.试点探索的最终目的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验,进而为全国入市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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