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18.08.025
新时期东北三省农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到2020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指明了方向.
2018年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收官之年,也是对33个试点地区进行全面深化总结的关键之年,对全面推行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创新农村土地权益实现机制、引导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审慎稳妥推进改革,东北地区的辽宁省鞍山市的海城市、吉林省吉林市的九台区和黑龙江省绥化市的安达市这三个地区,被确定为第一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东三省试点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尤其是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需要,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并形成了一些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可借鉴性的地方模式.基层表示,改革给农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获得感",但在土地出让收入应当如何分配、增值收益界定难等问题上还存在疑惑.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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