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17.03.012
辽宁省将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日前,记者从辽宁省地质环境工作调度会上获悉,到2025年,辽宁省将建立比较完善的省、市、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近几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突出地方政府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矿产开发准入、生产过程监管,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了开发补偿保护经济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与治理新机制,统筹解决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新老问题”,全面提高了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
辽宁省、矿山地质、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矿产开发、环境恢复、环境动态变化、保护、主体责任、治理水平、政府、责任落实、统筹解决、生产矿山、全面掌握、历史遗留、经济机制、节约资源、监测体系、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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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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