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16.10.016
批而未供土地上的违建行为应如何处理?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践中,常遇到土地征转用批复之后,一些建设单位在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先行进场施工造成违法用地的现象.这种在批而未供土地上进行建设的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中的未供即用行为.
对这类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准确把握《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内涵和实质,还应厘清《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之间的关系,这样在下达行政处罚时,才能够做到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
土地管理法、违法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和实质、城乡规划法、执法监察、占用土地、行政处罚、违法用地、建设单位、国土资源、工作实践、施工、批复、处理
F30;F29
2017-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