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15.10.020
征地拆迁过程中突击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思考
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以下简称"三抢")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征地拆迁、集体经济组织、国土资源部门、被征地、维护社会稳定、农民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土地、通知、书面形式、农户、农村、合理利用、补偿标准、安置制度、附着物、用途、位置、报批、保护
D63;G44
201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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