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撞“限”引发续期“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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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1904.2015.04.005

使用权撞“限”引发续期“焦虑”

引用
1988年《宪法》修改之后,我国开始正式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其中居住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实践中,由于部分居住用地出让年限较短,目前出现了出让年限已经届满或者即将届满的情况.这使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如何续期的问题被提上日程,并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如何续期,是否有偿续期,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社会上高度关注,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相关的提案.

2015-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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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904

21-1460/P

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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