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14.09.003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障碍尚需突破
“征求意见稿”突破了现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体现在不动产登记主体、登记的权利类型、权利证书等方面.因此,只有推进这些法律的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才能顺利出台.
“征求意见稿”贯彻了国务院确定的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精神,但是内容比较概括,实用性和操作性不强.此外,“征求意见稿”突破了现有《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体现在不动产登记主体、登记的权利类型、权利证书等方面.因此,只有推进这些法律的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才能顺利出台.
动产登记、征求意见稿、暂行条例、权利类型、法律、海域使用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证书、信息平台、登记机构、渔业法、物权法、四统一、森林法、国务院、登记簿、担保法、草原法
D92;D9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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