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矿产资源法》势所必然——访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实验室副主任郑美珍
相对于人类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而言,矿产资源总是有限的、稀缺的,而人类对它的需求则是无限的.因此,就需要制定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资源的开采和使用,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来经济增长方式的逐步转变,1986年颁布、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迫切需要根据新形势对该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进行完善.目前《矿产资源法》的修订进展如何?其中存在什么问题?有什么改进的措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实验室副主任郑美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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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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