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13.09.019
矿区复绿不只是“覆绿”
大力推进矿区土地整治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土地资源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在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基础上,与农业土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农村建设、生态城市建设、城市经济结构转型等相结合,构建矿区土地综合整治新机制.
近年来我国矿山开采占用和破坏的土地面积呈增加趋势,且土地修复率(本年恢复面积/累计占用破坏面积)有下降趋势.对此,笔者认为应着力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构建矿区土地综合整治新机制.
矿区土地、环境恢复治理、综合整治、新机制、生态文明建设、土地面积、矿山开采、节约土地资源、基本农田建设、新农村建设、废弃地复垦、土地整治、土地开发、矿山地质、结构转型、构建、城市经济、城市建设、修复率、保证金
F30;S15
2013-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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