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12.06.011
反思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是对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所课征的一种税,征收方式是以资源产品为课税对象,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益,体现资源有偿开采,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基本性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的课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无偿性等一般税收的特点。
资源税、改革、资源开采、资源合理利用、税务机关、矿产品、强制性、征收
X32(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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