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公共利益"法律界定之我见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1904.2008.07.017

推行"公共利益"法律界定之我见

引用
@@ 我国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和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与补偿.一般而言,公权力机关只有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具备干预基础.目前,我国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存在公共利益的概念不确定性、公共利益被严重扩大化,以及公共利益缺乏权威界定等问题.因此,若想解决上述种种问题,必须从立法的修改和完善着手,逐步推进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公共利益、建设和谐社会、修改和完善、征用制度、问题、土地征收、私有财产、权力机关、法律界定、法律规定、法律保障、不确定性、物权法、扩大化、宪法、推进、权威、立法、基础、国家

D0 ;G8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4-4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土资源

1671-1904

21-1460/P

2008,(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