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08.01.01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是解决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前提
@@ 探讨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不妨借鉴山东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组织成员、山东省、土地承包法、人民共和国、人员
F32;D91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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