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06.07.010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现实困境与法律进路
@@ 现行法和物权法草案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一户一宅"原则的确立与重申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物权法草案的历次审议稿都坚持了这一原则.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现实困境、法律、物权法草案、限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自治区、直辖市、现行法、农村、面积、标准
D9(法律)
2006-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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