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05.07.016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评估问题的探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资源的资产价值日益得到体现,土地市场逐步规范化.但是,有些地区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低价出让甚至零地价出让,擅自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供地信息不披露、供地结果不公开等等.为此,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规定,特别是2004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因此,编制好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辽宁省协议出让国有地使用权最低价编制工作,就此项工作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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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中国政治)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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