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05.05.014
也谈非法采矿场所发生矿山安全事故的刑罚制度
@@ 2005年3月24日,<中国国土资源报>刊登了韦名荛、周建军的署名文章<非法开采造成煤矿事故适用法律的思考>(以下简称<思考>),该文对<刑法>第134、135、343条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对非法采矿场所发生矿山安全事故时<刑法>有关规定的适用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对非法采矿罪犯要分别适用<刑法>有关法条的意见,同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建议.
非法采矿、场所、矿山安全事故、刑法、司法解释、适用问题、适用法律、煤矿事故、国土资源、非法开采、罪犯、周建、中面、中国、立法、法条
D9(法律)
200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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