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05.04.011
论地方政府征地收益的合理使用
@@ 政府在征地之前对被征农地并不拥有所有权,征地之后一般对农地也并无丝毫投入,政府依靠管理杈凭倍瞬间实现的土地所有权而将征地补偿费与市地批租价之间的巨大差额据为己有,既属于典型的权力寻租,也对地方政府形成强烈的征地激励,而这也正是征地制度现实运行招致诟病的重要原因之一.
地方政府、征地补偿费、收益、土地所有权、征地制度、权力寻租、农地、运行、激励、管理、差额
F32;F30
华南农业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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