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04.08.015
上市房屋出售中有关的土地问题及操作程序
@@ 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带动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活跃,为了规范房地产一级市场,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交易)的土地收益分配和土地管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家联合下发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13号),其中第二条规定:1.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2.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标定地价的10%确定;3.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该规定原则上明确了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价款的范围和对象、缴纳标准和缴纳后办理土地产权登记的性质.
上市、房屋出售、土地问题、土地出让金、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产权登记、土地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管理、购房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培育和发展、国土资源部、住房制度、一级市场、土地管理、商品住宅、交易市场、规范
F27;F83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