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04.07.004
土地的"征收"与"征用"--对《宪法》修正案中有关土地问题修改的思考
@@ 2004年3月14日公布实施的<宪法>修正案将原<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改直接导致了相应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亟须修改,并将对完善我国的征地制度,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权益,逐渐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进一步构建公平、合理、科学的土地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土地所有者、征用、宪法、修正案、公共利益、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所有权主体、人民共和国、征地制度、土地制度、集体土地、国家、维护、权益、配套、科学、构建、公平、地位
DF4;F30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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