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04.06.014
"地随房走"--划拨土地的确权原则
@@ 凌某原住西新街南的铁道边,1975年铁道拓宽,拆迁安置时市城建局指定凌某在现居住地上建房,并颁发了临时建筑执照,住宅建成验收后又颁发了房屋维修许可证,1978年5月,市房管局向凌某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并以此为据开始计收土地使用费,1988年改为土地使用税.
地随房走、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铁道、临时建筑、房屋维修、拆迁安置、许可证、居住地、住宅、执照、验收、城建
D92;F29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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