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04.05.010
对《矿产资源法》修改的几点建议
@@ 199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建立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流转制度,维护了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矿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部修正后的<矿产资源法>也渐渐暴露出在某些方面的局限性,其中的一些条款也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矿产资源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探矿权、矿权人、加入世贸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采矿权、人民共和国、有偿取得、流转制度、合法权益、局限性、维护、条款、矿业、改革
D92(中国法律)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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