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04.01.014
中外土地征用制度比较与借鉴
@@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地关系逐渐紧张,土地利用中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日益增多,同时由于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和不可替代性,当公共利益需要利用特定土地时,这种无弹性需求往往无法通过市场或其他途径来实现,唯有通过强制措施使这类需求得到满足,从而建立了土地征用制度.现在世界各国(地区)都在其相关法律中制定了土地征用制度,虽然各国(地区)的土地征用称谓各不相同,但基本性质是一致的.它们都具有特定性、强制性、有偿性等特征:其特定性是指征用土地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政府;其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用土地不以被征用者的意志为转移;其有偿性是指被征用者应得到相应的、对等的补偿.
土地征用制度、征用土地、公共利益、有偿性、特定性、强制性、不可替代性、土地利用、世界各国、人地关系、强制措施、可移动性、基本性质、个人利益、法律关系、地区、弹性需求、转移、政府、特征
D92;F32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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