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02.08.010
土地供应的又一突破:杭州允许向自然人批租土地
@@ 有雄厚资金实力,而暂未取得法人资格的自然人,是否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
先办工商执照,取得房屋土地开发资格的,才准予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个定势是否可以突破?
资格与信用,是否可以等同看待?只要信用度高,暂时没有资格的可否先凭信用取得土地开发权,然后再在限期内办理有关开发执照.
让我们看看杭州的做法,听听作者的见解吧!
土地供应、杭州、自然人、土地使用权、法人资格、土地开发权、信用度、房地产开发、执照、资金、工商、房屋、定势、城市
D92;F30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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