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02.06.009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及评标方法初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根据上述条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也应依法进行招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重要设备、依法进行、国有资金、投资、条款、设计、勘察、境内、监理、采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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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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