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02.03.013
对厦门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思考
@@ 厦门经济特区成立以来,征地工作始终按照"既保证国家建设用地需要,又把被征地单位和村民生产生活安置好"的原则,坚持统一征地标准,统一征地程序,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较好地体现了征地经济和社会效益.1994年12月世界银行官员在考察厦展的需要.厦门岛内三个区没有专门征地管理机构,征地工作由市征地拆迁办具体组织实施,使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市征地拆迁办的宏观管理职能难以体现;各级征地管理机构存在政事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难以体现征地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原则.二是征地个代表"的要求,改革现行征地制度,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征地制度.
厦门岛、征地制度、征地工作、征地拆迁、管理机构、经济和社会效益、政府职能部门、征地补偿安置、组织实施、征地程序、征地标准、世界银行、生活安置、社会主义、经济特区、经济发展、建设用地、管理职能、运动员、裁判员
R19;X32
200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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