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904.2002.02.010
我国公益事业供地制度探讨
@@ 建国以来,我国公益事业用地一直是沿用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即用地单位取得的是一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对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特点:一是权利的不完整性,按照我国当前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流转;二是无偿性,它不需要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三是不定期性,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以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这一供地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保障措施,长期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我国公益事业的经营管理开始打破传统的"国有国营"局面,出现了以下两个变化.
公益事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经济体制、有偿使用费、制度作为、行政划拨、行政法规、特别规定、使用期限、经营管理、打破传统、不完整性、保障措施、无偿性、权利、流转、国营、法律、单位
F30;D92
200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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