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以下简称<计划>)、<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务院、污染物排放、排放总量、节能减排、落实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法、十一五、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控制计划、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通知、批复、目标
TP3;D92
2008-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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