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 第一条为了准确核定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令第369号)、<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务院、污染物、排放总量、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民共和国、化学需氧量、征收使用、控制计划、管理条例、工作方案、二氧化硫、污染源、十一五、排污费、排放量、通知、批复
TP3;D92
2008-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