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观察——从事私有林经营是否属于义务植树活动
@@ 目前,许多地方强调”为国家或为集体植树才算义务植树”.有的地方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和私有林的发展而彷徨,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去开展义务植树,怎样去认定义务植树.有的甚至说在这些地方已不存在义务植树,没有必要再搞义务植树了.这些认识对不对?私有林主,包括从事私有林造林、管护等经营活动者是否已经履行了植物义务?
新观察、私有林、经营、义务植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活动者、植物、造林、国家
F3(农业经济)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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