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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88X.2022.02.011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司法判断研究

引用
当前,处理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的核心之一在于判断标准的具体构建.在进行判断前提厘定时,应当遵循普通领域"行为人为主,一般人为辅",特殊领域按照"职业领域一般人"的标准.在具体审查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有无时,应当首先考察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存在违法性疑虑或者知法的契机,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考察主观上为认识法律做出了努力.当客观上不存在违法性疑虑的条件时,此时也就无违法性认识的可能;倘若具备知法契机,则需要进一步考察行为人是否为知晓、认识法律做出努力,当竭尽努力后仍不能认识法律时,也就意味着行为人不具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此外的情形,应当肯定行为人具备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另外,在具体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时,原则上应当根据对事实的认识来推定行为人具备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只有在行为人对不具备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进行主张时,才会启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具体审查.

违法性认识错误、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司法判断、避免可能性

D924;B842.1;TP39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学术型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

2022-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3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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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1007-788X

62-1129/D

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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