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21.03.008
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的法理分析
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尤其是"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思想的时代产物.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在法律性质上既不属于法律修改,也不属于授权立法或试验性立法,而是一种独立的新型的行政立法权行使形式.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具有宪法法律文本上的直接依据,合宪性合法性当无疑问.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的正当性,除了可以诉诸协调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还在于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在作出程序上要遵循效能原则,在表达形式上要遵循明确原则,在实体内容上要遵循比例原则.
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务院;行政法规;重大改革特别授权机制
本文系2020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重大改革特别授权机制研究";2019年度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三等"监察法中的法理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1-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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