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9.02.014
环境保护禁止令之适用审视
实践中以“环境保护禁止令”之名所作出的司法措施,其实质是涵盖了两种性质完全迥异的规范;作为民事行为保全性质而适用的环境保护禁止令,沿袭了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的基本规则,但缺乏突显自身独特性的内容扩张;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性质而适用的环境保护禁止令,规避了一般程序下时耗所致的不利影响,但仍需正视与处理创新性适用引发的失当与冲突;针对适用混乱、统一性缺失等实践中的不良表症,环境保护禁止令适用的宏观调整方向应当为注重适用的规范化及制度化.
环境保护禁止令、禁止令适用、环境保护实践
2019-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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