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8.05.012
网约车规制策略转向:从整体管控到技术治理
整体管控逻辑下,网约车的规范体系因循旧制,规制手段陈旧失当,在实施中催生法律规避与逆向选择.要扭转“规制失灵”局面,首先需分离“整体”规范基础,以中央框架性立法与地方试验性立法的组合重建规范体系;而后以技术治理思维取代管控逻辑,重构政府与平台协作框架,实行“分享治理”.其间,政府主管经营资质、市场垄断与信息安全,平台就日常运营自我规制;双方密切合作,在从业者准入、标准设定和劳动关系上展开技术治理.在改良必要经典工具的同时,技术治理更强调信息和信用工具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和优化.监管权力与技术权力的合作与制衡,是技术治理的核心要义.
网约车、整体管控、合作框架、技术治理
2015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立法与改革的良性互动机制研究》XZYJS2015153;2016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研究》CYB16087;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省级与市级立法关系的协调与优化》 项目2017XZXS-005之阶段性成果
2018-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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