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8.05.009
从公权评价到社会选择——我国现行律师职业评价制度的分析与重构
2017年3月31日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方案》确立了我国现行的律师职业评价制度.本文以该试点方案的内容为基础,首先从实效性层面分析认为,职业评价制度不能促进律师专业分工,不能提升律师执业水平,也不能满足社会法律服务需求;其次从合法性层面分析认为,其在细则制定主体、评价实施主体上都与现行法律规范相悖;最后从正当性层面分析认为,其与律师行业自治原则、律师独立执业原则、律师服务的市场原则也相背离.合理的律师职业评价体系应以市场为主导,发挥律师协会的协调作用以及国家的间接管理功能.
律师职业、律师制度、律师评价、律师分级
2018-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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