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8.05.008
“民意审判”及其法治应对
所谓的“民意审判”,可在现象学方法下被还原为“介入”与“趋同”两项要素,即社会公众介入案件和判决结果趋向民意.介入要素由群体心理与专业思维之间的差异或新闻报道人和案件当事人的煽动所引发.趋同要素既可形成于法官在法律开放结构处对民意的审慎安置,也可出自隐蔽权力的逼迫.近十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民意对审判的影响具有双向性,而抵御民意不良干扰并实现其积极功效的关键在于法官自主启动的反思平衡.因此,进一步完善司法独立的制度功能是法治背景下舆情案件公正审理的先决条件.
民意审判、法治、介入要素、趋同要素、司法独立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民意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5N116之最终成果
2018-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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