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6.06.012
《能源宪章条约》对签署国的临时适用机制研究——以“尤科斯诉俄罗斯”仲裁案为中心的探讨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时九年之久方作出的“尤科斯诉俄罗斯”案仲裁裁决,其标的额之高创下史无前例的纪录,而今该裁决却被荷兰海牙地区的法院予以撤销,举世哗然.对本案仲裁庭管辖权的判定需要立足于对《能源宪章条约》第45条临时适用机制的准确理解.荷兰法院与仲裁庭对《能源宪章条约》是否能临时适用于已签署但尚未批准的俄罗斯这一关键问题上,采取了截然相反的立场.以“尤科斯仲裁案”为中心,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临时适用与条约解释的原理入手,分别就仲裁庭认定管辖权与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分析路径加以研判,对讨论国际条约对签署国的临时适用机制意义卓著.
《能源宪章条约》、撤销仲裁裁决、条约的解释、尤科斯案
F11;D99
2015年北京仲裁委员会基金项目《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的制定与实用问题研究》201510;2015年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精品课题项目《国际私法著作精续》项目YJDXC06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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