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5.04.011
从有限放权到相对独立: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评析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无论是之前的主诉检察官还是当前的主任检察官改革,都伴随着检察权内部配置的重新调整,呈现出由权力集中到权力分散的有限放权过程.当前主任检察官改革的试点,存在主任检察官性质模糊、主任检察官与检察长关系定位错置、主任检察官适用范围不当等问题,进而制约了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深入发展,也难以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改革要求.对此,应当改变现有放权式的改革进路,承认主任检察官的相对独立地位,明确检察权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诉检察官、主任检察官、放权、独立
D92;G4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实质性检务公开研究》XZYJS2014247;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14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研究》项目FXY2014115之阶段性成果
201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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