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4.02.004
资源影响评价及其立法模式选择初探
因为资源本身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公共性和社会性等特殊属性,使得资源在一国战略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所以我们实有必要对重大项目开展资源影响评价.资源影响评价,即是在某项重大活动开始前,对其可能对资源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包括之前的调查、预测和评定,也包括之后提出对策或解决方案.就资源影响评价的制度设计而言,在我国现有立法体系下,可考虑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建成更为科学合理的环境资源影响评价制度,并从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公众参与、司法审查等环节上对现有制度加以完善.
资源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立法选择
F27;X8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利益衡平的法制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2BFX120
2014-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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